廣化司黨字〔2015〕3號
關于印發《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成立、選舉及換屆的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獨立分支機構黨支部:
《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成立、選舉及換屆的工作規則》,已于2015年2月6日經中共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委員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已建有基層黨組織的獨立分支機構,與本規則不符合的,請按本規則嚴格執行。
附件: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成立、選舉及換屆的工作規則
中共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委員會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成立、選舉及換屆的工作規則
隨著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深入貫徹實施,公司近幾年在各地投資成立了多家獨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設科技研發機構、辦事處等)。為加強獨立分支機構的職工黨員的管理,發揮獨立分支機構職工黨員的先進性,推動獨立分支機構的健康快速發展,經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獨立分支機構黨員人數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必須建立基層黨組織。為加強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的隸屬關系
1.廣東省內獨立分支機構的基層黨組織受公司黨委領導。
2.廣東省外獨立分支機構的基層黨組織,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接受機構所在地方上級黨組織的領導。
第二條 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的設置
1.黨員職工人數50人以上的獨立分支機構,經公司黨委或當地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總支部委員會,并可根據需要分設若干黨支部。
2.黨員職工3人以上、50人以下的獨立分支機構,經公司黨委或當地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黨支部。
3.黨支部或黨總支由三名委員組成,設書記1人。
4.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的任期原則上與獨立分支機構經營(或行政)領導班子任期同步。
5.黨總支書記或黨支部書記原則上由獨立分支機構經營(或行政)黨員領導班子成員擔任。
第三條 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的候選人的產生、選舉及換屆辦法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為使基層黨組織能圍繞經營工作重心發揮黨的保駕護航作用,獨立分支機構基層黨組織候選人的產生、選舉及換屆辦法如下:
1.黨總支或黨支部產生、選舉及換屆接受公司黨委或當地上級黨組織的直接領導。
2.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選舉采用差額選舉辦法,委員候選人數應多于應選人數的20%。
3.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候選人由獨立分支機構的全體黨員民主推薦產生,報公司黨委或當地上級黨組織審查和批準。
4.黨總支或黨支部書記選舉實行等額選舉辦法,由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
5.黨總支或黨支部書記候選人由公司黨委或當地上級黨組織在獨立分支機構全體黨員民主推薦產生的委員候選人中推薦產生。
6.召開全體黨員選舉大會,差額選舉產生新一屆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會。
7.新一屆當選的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黨總支或黨支部書記。
8.新一屆當選的黨總支或黨支部委員會將選舉結果書面報公司黨委或當地上級黨組織批準。
9.新成立的獨立分支機構,由公司黨委或當地上級黨組織主持選舉工作。
10.黨總支或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由上屆黨總支或黨支部主持。
第四條 本規則自公司黨委批準之日起執行。
中科院廣州化學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發